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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宝璟亿万遗产再婚妻子全部继承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314

雇凶杀人犯刑前话语被认定为口头遗嘱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本报讯 直到被执行死刑,雇凶杀人的亿万富豪袁宝璟始终没有对他的亿万家财订立书面遗嘱,做出处分。由此引发了他与前妻之子跟再婚妻子卓玛的遗产之争。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对他们的遗产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袁宝璟临刑前会见亲属时说的一句话被法院确立为口头遗嘱。据此,其妻卓玛成为他全部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小祥(化名)今年15岁,是袁宝璟与前妻之子。父母离异后,小祥一直随母亲生活。1999年,袁宝璟再婚,娶藏族表演艺术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为妻,并生有一子。根据小祥的起诉,袁宝璟生前拥有东城区帽儿胡同4号房屋。2000年5月,他们父子俩又共同购买了东城区国子监47号房屋,房产在两人名下。2006年3月袁宝璟死后,这两处房屋及袁宝璟的其他所有遗产均由卓玛实际占有。由于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上述房产的分割问题,所以小祥起诉卓玛母子请求法院分割房产。小祥的几项诉讼请求合计达上千万元。

记者了解到,由于袁宝璟直到二审宣判当天,仍不认为自己真的会被判处死刑,所以一直没有立下书面遗嘱,明确自己亿万家财的归属。但他在临刑前说出的十几个字,却最终成为了财产分割的依据。根据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的证明,袁宝璟在被执行死刑前接受亲属会见时,他大哥突然提及财产的问题,袁宝璟当时的回答是:“财产都给卓玛,你们就听卓玛安排吧。”这句话成为袁宝璟生前对其遗产的唯一交待。这一情节得到了辽阳中级法院一名当班法警的证实。

但原告小祥认为,口头遗嘱不能成立,因为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人,无权作为口头遗嘱的证明人。

对此,法院认为,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虽系亲属,仍可作为遗嘱见证人,因为两人与本案原被告的两个孩子系亲姑侄及亲叔侄关系。而且在卓玛等人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并非必然属于利害关系人。此外,家属之外的法官、法警等人也在场见证了家属会见及会见内容的情况。判决认为,袁宝璟“在一个非常特别的状况下”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明确处分,应认定他已订立了口头遗嘱,且合法、有效。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同时判决7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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