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儿媳继承遗产
发表时间: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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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儿媳阿兰,在丈夫去世后仍全心照顾公公,并将老人养老送终,但事后分遗产时,却被当作外人而拒之门外。近日,江西万年县法院判决儿媳阿兰依法继承遗产。
阿生与邻村的姑娘阿兰喜结良缘后一直恩恩爱爱,阿生的父亲徐老汉真是高兴。可是婚后第二年,阿生在一次劳动中不幸从工地坠楼身亡。徐老汉被这突如其来的噩耗击垮导致精神失常,有时甚至大小便失禁。阿兰没有嫌弃公公,一如既往地对其细心照料。后来,阿兰与他人再婚,仍继续将徐老汉接到家中尽心侍奉。去年1月,老人因病去世,留下一幢价值3万余元的房屋及存款2000元。徐老汉的亲属认为阿兰已再婚,属外人,没有资格继承遗产,便擅自将遗产分给了徐老汉的两个胞弟。
万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兰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被继承人的两个胞弟系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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