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遗产税最高边际税率及相当免税额
年度
最高边际税率(%)
相当免税额(万美元)
2002
50
100
2003
49
100
2004
48
150
2005
47
150
2006
46
200
2007
45
200
2008
45
200
2009
45
350
2010
废止
废止
美国遗产税于1797年首次开征,其目的是为该国海军的发展筹集资金。此后,遗产税时征时停,直到1916年才成为固定性税收。现行联邦遗产税的基本框架是1976年通过的税收改革法案确定的,30年来税制几经调整,此项税收占联邦税收总额的比重始终保持在1.5%左右,年收入也从1976年的50亿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265亿美元,增长了4.3倍。
由于对遗产税的看法截然不同,近几年来美国围绕遗产税的保留与废止发生了一场颇有戏剧性的风波,至今余波未平。
1999年和2000年,美国国会曾经先后两次通过关于逐步废止遗产税的法案,但是最终被当时的总统克林顿否决。
美国现任总统布什早在就任美国总统之前就表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农场主和每一个商人,都应当自由地将其一生的勤劳所得留给他们所爱的后人。因此,美国应当取消遗产税。
2000年布什当政以后,立即将他的主张付诸实施。2001年2月8日,布什总统向美国国会提交了关于近期内大幅度削减遗产税的提案。此后,国会众议院、参议院分别通过了该项提案。同年6月7日,经过布什总统签署,该项法案成为正式法律,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项法律,从2002年到2009年,美国遗产税的税前综合扣除额将逐步增加:2001年为67.5万美元,2002年增加到100万美元,2004年增加到150万美元,2006年增加到200万美元,2009年增加到350万美元。与此同时,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将逐步下降:2001年为55%,2002年降低到50%,2003年降低到49%,2004年降低到48%,2005年降低到47%,2006年降低到46%,2007年降低到45%。2010年停止征收遗产税1年。2011年将遗产税恢复到2001年的状况。
对于遗产税的这些重大调整,起初美国国会有比较大的分歧,共和党议员大多支持布什的提案,而民主党议员则大多持反对态度,但是后来一些反对者改变了立场,转为赞同这些调整,从而最终使调整遗产税的法案得以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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