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如果一个人死后其遗产的价值超过400万港元就须缴纳遗产税。1992-1993年度,价值在400万至450万港元之间的遗产,税率为6%;150万至500万港元的为12%;500万港元以上则为18%。自1993~1994年度,遗产税免额提高至500万港元。500万港元至600万港元之间的遗产税率为6%;600万港元至700万港元为12%;700万港元以上则为18%。死者拥有的资产是按死者死亡当天市面价格计算其价值,需要有专门技术人员才能准确评估其资产的价值。如土地和房产,须要聘请合格的土地测量员进行专业性计算。由于计算比较复杂,往往一宗遗产税案,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有的甚至达十年八年才能了结。因此,税务局收到遗产税务表后,按照上报的遗产值,先缴暂定遗产税,然后再评估遗产当日市值。在香港以外地方的产业,税务局不会征遗产税。某些国家对在香港已缴纳遗产税的人士会给予双重课税宽免。1996年4月1日―1997年3月31日适用的免税点为500万港元,1997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为650万港元,而1998年4月1日之后则为750万港元,也就是说,总遗产额在750万港元以下的不征遗产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香港遗产税税率”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