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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世遗产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0-07-29 浏览次数:217

继承人在世的时候, 已把遗产继承给被继承人, 但是没有类似于遗书等书面形式 ,请问这在法律上受法律保护吗? 继承人去世后, 替代继承人争夺遗产的话成立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依情况看来,生前的继承可以认为是赠与行为,只要已经办理了过户等必须程序(不动产),动产已经交付的,赠与就已经完成。对于尚未赠与完成的被继承人财产,再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各个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进行代位继承 应该是被继承人在世,将财产继承给继承人。你搞反了,这个算赠予吧。

继承人在世的时候是不能分割财产的。继承人死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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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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