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法
继承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继承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法定继承]
哪些亲属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优先继承人,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其他有继承权的近亲属,只有在这三类亲属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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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亲属。其范围,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所谓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人,即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所谓子女是指与被继承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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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如何行使继承权
行使继承权,必须依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依法行使。法定继承人按《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行使继承权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开始继承时,应当按照继承法办理,死亡人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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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继承房产是否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继承该房屋也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应持该父母的死亡证明书、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到该房屋所在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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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我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深圳市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温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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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程序
亲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应该如何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程序,都有哪些步骤。先立遗嘱,再去公证,再进行房产过户。各个步骤应该注意的事项文章都做了详细的解释。 相关阅读: 什么是房产公证 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如何办理房产遗嘱公证 1、立遗嘱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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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继承适用条件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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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继承权特征
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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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办理的手续与材料
如何通过继承方式把父亲的房屋产权转给儿子?需要哪些手续和证明材料?需要缴纳哪些费?本文为您解读房产继承转让房屋产权的程序和材料。 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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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继承还是接受遗赠办理公证?
《遗嘱》中将遗产留给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情形是按遗嘱继承还是接受遗赠办理公证? 我国的相关法规对此规定的不清晰,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从该款的叙述来看,其中表述的“法定继承人”似乎应当包括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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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或遗赠受益人死亡后,可否办理继承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第52和53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财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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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继承权公证能否重办?
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后,未去有关部门办理财产的申领、登记、过户等手续,但在遗产情况发生了变化以后,例如被继承人的股票送配股后又增加了股数,又来本处重新申办继承权公证书。对此,公证承办人员的认识很不一致,造成当事人不必要的麻烦。 一、继承权公证能否重办的几种观点 围绕继承权公证能否重办,理论上存在多种观点,实践中公证人员的做法也不一致,归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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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继承权公证当事人的举证要求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应当同时具备两项证明文件:(1)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2)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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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公证程序发布
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 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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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问题
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二、 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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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继承法——法定继承人顺序
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继承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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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 、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 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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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丧失]
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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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房地产继承的若干法律问题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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