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书;
2. 继承人身份证件;
3. 原房地产权证;
4.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 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6. 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 房屋估价单。 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提交:
1. 申请书;
2. 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
3. 原房地产权证;
4.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5. 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8. 房屋竣工平面图;
9. 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
10. 其他有关文件。
房屋倒塌、拆除、灭失登记需提交:
1. 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
2. 原房地产权证;
3. 批准拆除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
4. 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倒塌、灭失证明。
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备案需提交:
1.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抵押需提交:
(1) 申请书;
(2) 委托书;
(3) 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
(5) 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
2. 房地产期权抵押(包括预购、在建房屋)需提交:
(1) 申请书;
(2) 委托书; (
3) 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
(5) 商品房预售合同;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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