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法定继承 > 未离婚但多年分居的夫妻之间还有继承权吗?
未离婚但多年分居的夫妻之间还有继承权吗?
发表时间:2014-12-22 浏览次数:491

【案情】

龚某与其丈夫周某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十多年,但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周某因意外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及一辆车子,没有遗嘱,龚某与周某的父母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龚某认为其有权继承周某的遗产,但周某的父母认为,龚某跟周某这十多年来都没有什么联系,房子跟车子都是他们分居期间,周某独自出资购买,因此龚某没有继承权利。

【分歧】

未离婚但多年分居生活的夫妻之间有没有相互继承权,对此存在二中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龚某没有继承的权利,因为周某与龚某已经分居十多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况且这些财产是周某在与龚某分居之后用其个人财产独自购买的,属于龚某的个人财产,与龚某并没有关联。  第二种意见认为,龚某与周某在法律上仍系夫妻关系,故周某遗留财产的一半属于龚某个人所有,余下的一半龚某也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龚某有继承权利,其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无书面特别约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龚某与周某虽然分居多年,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在,双方仍然是夫妻,受法律保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一方死亡的,其婚内财产的一半归其配偶个人所有,其余财产才属于遗产。

第二,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龚某与周某虽然十多年处于分居状态,当分居不等同于离婚,在法律关系上龚某仍系周某的配偶,故其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综上,龚某不仅有权取得周某财产中属于其个人所有的部分(即一半财产),对余下财产,仍然有继承权,有权要求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内进行平均分割。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未离婚但多年分居的夫妻之间还有继承权吗?”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遗产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