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房屋继承
所谓“继承”,是指公民(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财产(遗产)
转移给他人(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的权利被称为继承权。我 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该 条的规定,遗产的范围所包括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公民的房屋。房屋是我国公 民最主要、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广阔的农村,私有房屋几乎成了每个家庭最重要、价值最大的私有财产。在城镇,私有房屋除作为生活资料的自住房外,还越来越多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被用作出租房、生产营业性用房。可见,房屋继承就是以房屋为遗产的法律关系,是指按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 的房屋产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屋继承属于所有权转移的一种。 根据有关规定,房屋继承必须经政府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审核确认产权归 属,颁发房地产权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 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屋继承、设立遗嘱、房 产赠与均需进行公证。该通知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这对于 稳定产权关系和家庭关系,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继承合法权益,有 益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继承的形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赠和遗赠 扶养协议等。其中,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 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 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已故的父亲或母亲的继承地位、 顺序而继承其父亲或母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 死亡后不久也相继死亡,因而未能实际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由继承人的继 承人间接地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 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 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 效力的法律行为。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五条规定:“继承 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 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在处理继承法律事务时,遗赠扶养协议优 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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