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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解读
发表时间:2012-10-18 浏览次数:493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1、配偶: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继承权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未婚同居、姘居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2、子女:他们是被继承人最近的晚辈直系血亲,我国《继承法》、《婚姻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是被继承人最近的长辈直系血亲,我国《继承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他们是被继承人最近的旁系血亲,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是仅次于父母与子女的最近的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权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继承们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看经济上是否进行扶助供养;生活上是否关心照顾;赡养是否长期的经常的。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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