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房屋不征契税
发表时间: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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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有关契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和房屋,均不征收契税。
据今天《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在“国税函[2004]1036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作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税总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是在批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时发出这一通知的,一并抄送各省、市财政和地税部门执行。业内人士认为,在遗产税成为热点话题的今天,税总的这一批复,也从侧面说明了遗产税在近期不会开征,因为房屋和土地可以算是遗产中不可回避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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