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继承法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二、以下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
①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
②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为明示放弃;
③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如不放弃需明示;
④ 遗嘱继承人因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
⑤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⑥ 遗嘱全部或无效部分后,无效部分所处分的遗产;
⑦ 遗嘱或遗赠协议没有处分的遗产。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㈠、第一继承人
⒈ 配偶
必须是与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一审已判决离婚,但法律文书还未生效情况下的配偶;
同居、去世时已离婚的“配偶”不具有继承权。
⒉ 子女
⑴ 婚生子女
① 自然血亲的子女
② 准自然血亲的子女,即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只和母亲一方有自然血亲,和父亲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和父亲之间也不存在收养关系,成立一种类似拟制血亲的父子/父女关系。
③ 非婚生子女
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丈夫事前不同意事后不追认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能继承其亲父母的遗产,上述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不能继承其亲父的遗产,但可继承母亲的遗产。
④ 养子女
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解除收养关系后,才丧失继承人资格。
养子女和其亲父母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在解除收养关系前只能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
⑤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相互之间享有继承权。
继子女有权继承其继父母的遗产,也有权继承其亲父母的遗产。
确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是否存在继承关系主要依据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a、继子女未成年时和继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继子女手受继父母的扶养、教育,相互为法定继承人;
b、生父母再婚后, 未成年的继子女不和继父母共同生活,不受其扶养,则不存在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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