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欠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呢?
发表时间: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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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欠的债务并不因其死亡而完全消灭。继承人有义务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这不是父债子还,而是父债子应当偿还,儿子只是以父亲的遗产清偿债务。那么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呢?这里首先应当明确死者的债务主要是指:
1. 死者生前按国家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等;
2. 死者生前按合同规定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如支付货款、给付劳务费等;
3. 死者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责任,如伤害他人人身应赔偿的医疗费,损坏他人财产应支付的赔偿金等;
4. 共同债务中属于死者应当承担的部分,例如合伙债务中属于死者的部分;
5. 死者生前作为免因管理之债的债务人所应承担的补偿给管理人的必要费用,例如邻居保管被继承人的粮食所付的租金;
6. 死者生前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的不当得利,例如收受售货员多找的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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