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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现象”频出凸显婚姻登记漏洞
发表时间:2014-12-09 浏览次数:136

“民政局里的婚姻状况信息,现在来说,变更性很大,婚姻登记处并不能准确掌握。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诉讼离婚后及时到民政局进行变更登记。”该工作人员分析称,现在人口流动性比较大,申请人可以在全国各地进行诉讼离婚,民政局不可能进行审核。所以说,民政部门只能依靠当事人的个人自觉声明。

“申请再结婚时,全靠当事人自己申报。”记者进一步咨询了即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该处工作人员做了同样的答复。

重婚追责:可公安报案,也可法院起诉

“婚姻当事人一方,发现对方存有重婚行为,可以进向公安报案举报对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岫岩律师分析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重婚现象频出,民政登记存有漏洞

重婚、骗婚不只对个人造成伤害,还对社会风气造成危害,成为不稳定的因素。婚姻登记审查很重要,在婚姻登记上,民政部门履行的是形式审查职能,但这一形式审核,对其真伪性难以具备审查能力,全靠申请人自愿“声明书”,使得一些为了达到非法目的、骗取结婚登记的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从而导致重婚行为的发生。

记者认为,相关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完善婚姻登记审查的法律依据。同时,民政部门除了要完善设备和技术,还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法院的信息衔接合作,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共享程度,依靠信息化技术把民政部门现有的结婚信息、公安部门掌握的身份户籍信息、法院记录的判决离婚信息进行联网,实现婚姻状况的即时传送,避免类似重婚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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