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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继续使用夫妻名义是否属于重婚罪
发表时间:2014-07-30 浏览次数:100

律咖网免费法律咨询为您提供婚姻家庭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律咖网栏目组将为大家详解重婚罪定义,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欢迎阅读。

法律咨询:自己的老公和前妻带儿子以夫妻名义出席朋友或同学的婚礼,算重婚吗?他们离婚在当地没有公开,每年春节,清明,七月半,冬至前妻依然会到我老公父母家,我不能去。

离婚律师解答:不算重婚,要以夫妻名义同居才算

目前关于婚姻家庭类的问题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小编总结如下:

重婚的定义

重婚的后果

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一、重婚的定义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二、重婚的后果

1、 民事后果:

(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

(2)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3)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2、刑事后果:

《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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