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重婚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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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重婚应该怎么办
女方曾经有过一段婚姻,远嫁四川,也办理了结婚证,生育了两个小孩,感情破裂后回到了娘家,后来经人介绍又在本地组建了家庭,在民政局上网查询没有她的结婚记录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已经怀孕,结婚半年之后前夫找来要求她回去,她现在又想回去,已经跟现在的老公分居了,并且做了人工流产,已经没有可能复合,请教王律师,象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可不可以起诉她?
广西律师为您解答: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根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仅规定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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