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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有什么区别
发表时间:2015-03-26 浏览次数:6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有什么区别?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刑法》和《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重婚也违反《婚姻法》的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属于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和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的“同居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是否属于重婚或者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区别的关键在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是否“以夫妻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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