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做情人后私奔 糊涂二人犯重婚
发表时间:201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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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趁丈夫外出打工之时,偷偷给自己的叔公当情人,其后二人私奔长达14年。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宗丽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重婚罪判处许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987年,宗丽菊与许某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1992年,宗丽菊见本家比她大6岁的叔公许林未婚,便趁丈夫外出打工时,偷偷给许林做情人。1993年,宗丽菊以外出办事为由将儿子送到娘家,然后与许林私奔到吉林、内蒙古等地,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一女。今年6月,许某到集市购物时,发现了宗丽菊。7月3日,许某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院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补偿自诉人许某经济损失2.5万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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