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十四年 分居后仍因重婚获罪
发表时间:201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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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甘有兵、毛丽艳拘役三个月和两个月。
1974年,甘有兵在河南老家与吴某建立家庭,婚后生有两个儿子。1993年,甘有兵在湖北省阳新县承包采石场期间,雇请毛丽艳做饭、洗衣服。不久,二人发生男女关系并同居生活。1998年,甘、毛二人生育一男孩。嗣后,二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在湖北阳新县、武穴市(毛丽艳家乡)和江西瑞昌市同居生活。在二人生活、居住的地方,他们均以夫妻相称,周围人亦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今年4月,二人吵架后分居。
今年4月,毛丽艳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甘有兵解除同居关系。审理中,法院发现甘、毛二人涉嫌重婚罪,随即移送公安机关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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