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效力 > 重婚 > 非法同居十四年 分居后仍因重婚获罪
非法同居十四年 分居后仍因重婚获罪
发表时间:2012-06-23 浏览次数:38

9月24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甘有兵、毛丽艳拘役三个月和两个月。

1974年,甘有兵在河南老家与吴某建立家庭,婚后生有两个儿子。1993年,甘有兵在湖北省阳新县承包采石场期间,雇请毛丽艳做饭、洗衣服。不久,二人发生男女关系并同居生活。1998年,甘、毛二人生育一男孩。嗣后,二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在湖北阳新县、武穴市(毛丽艳家乡)和江西瑞昌市同居生活。在二人生活、居住的地方,他们均以夫妻相称,周围人亦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今年4月,二人吵架后分居。

今年4月,毛丽艳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甘有兵解除同居关系。审理中,法院发现甘、毛二人涉嫌重婚罪,随即移送公安机关侦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非法同居十四年,分居后仍因重婚获罪”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事实婚姻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0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