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重新定义
发表时间:201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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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广东省正在考虑将“非法同居”刑事化。根据目前的法律,已有配偶而与其他人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将会被视为重婚,重婚最高刑罚为两年。但若被破坏婚姻家庭一方是军属,则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重婚的定义包括超过一次与不同异性注册结婚,或登记结婚一次,但与其他异性保持另一段事实婚姻关系。一般说来双重登记婚姻的罪名成立较易,因很多带有骗婚成分,控方容易提供证据。有另一段事实婚姻而起诉的重婚案件,举证主要集中在是否有人证、物证以及二人是否公开承认自己是夫妻。很多时候亲戚、子女学校老师等,以及私家侦探提供的照片亦可作为证物。一夜情或短暂婚外情一般不被视作重婚。
判定重婚的案件取决于受害方,受害配偶是否穷追猛打逼犯上重婚行为的一方入狱。若元配妻子不自诉,重婚案很少会进行公诉。
不过,今后若有关规定改为只要与他人婚外同居则作重婚罪或刑事化,则踏入这个法律禁区的人将会广很多。当然,新的规定最可能堵截一批行为上已构成事实婚姻,只欠没有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活动的人,将来这些人就都会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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