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效力 > 无效婚姻 > 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哪些情形
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哪些情形
发表时间:2013-08-30 浏览次数:88

网友咨询: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哪些情形?

扬州律师为你解说:

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

相关法律知识: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 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哪些情形”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事实婚姻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