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婚姻,哪些属无效婚姻?
发表时间:2012-12-17
浏览次数:191
律师解答: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四、未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什么是无效婚姻,哪些属无效婚姻?”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