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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一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2-06-24 浏览次数:212

婚姻法解释一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

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原则规定了无效婚姻的情形。那么,哪些人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将自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主体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即: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基层组织都可以提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由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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