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
如何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婚姻判决
如何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原则性规定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婚姻]
婚外情如何取证,哪些能得到法庭证实?
婚外情如何取证,哪些能得到法庭证实?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婚姻]
姘居和事实婚姻的不同
姘居和事实婚姻的不同 姘居和事实婚姻表面上似乎没有什么不同,但其实二者存在着原则区别: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都无配偶,姘居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又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均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彼此以夫妻相待的,姘居是男女之间出于不良动机,而无长远共同生活目的、非法同居的;事实婚姻是周围群众公认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姘居是周围群众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而认为是不正当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婚姻]
婚姻家庭相关法律常识
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婚姻]
什么是非婚生子
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行为致孕所生的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婚姻]
国家对晚婚晚育有哪些奖励措施?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奖励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一般照发。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办法中都有对晚婚晚育者进行奖励优待的具体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婚姻]
包办婚姻应该如何处理
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婚姻]
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经公证的两个知情者的证明和经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书;⑷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如系外国法院的判决书,还须经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在香港、澳门地区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香港、澳门地区的离婚证件;⑸台湾同胞系大陆居民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赴台前的无配偶或配偶离异、死亡的证明。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婚姻]
什么是形式婚姻?
形式婚姻,顾名思义,就是婚姻只有形式,而无实质内容。也有人称为互助婚姻。男女同志迫于来自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以及自身性取向的原因,由男同志与女同志组成的没有性关系的形式意义上的家庭。表面上看来,这是个由一男一女组成的正常家庭,而实际上,“夫妻”双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独立,他们不过是借助婚姻的形式,抵挡外界的压力,在婚姻的保护伞下获得爱的自由。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 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 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婚姻]
跨国婚姻登记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婚姻]
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偿还
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偿还 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20%,以抵押贷款80%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妻子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而产权证则记载在男方名下。现夫妻俩面临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 分析:根据市高院对处理离婚财产的有关司法解释,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依然为男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依然为男方的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女方清偿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女方对于男方的借款,男方应当予以归还女方。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婚姻]
怎样处理包办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也称包办强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包办婚姻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在现实社会中,有及少数家长受封建余毒的影响,不顾儿女反对,仍然包办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应当严格禁止。 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原则上”是指一般的情况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婚姻]
如何界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特征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概念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婚姻]
对“事实婚姻”及“非法同居”如何区分?
对“事实婚姻”及“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债权与债务的处理问题,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做规定。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一个司法解释,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此解释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直接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能自行解除吗?
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因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 1.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大家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同居关系”,是指无效的“事实婚姻”,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有效的事实婚姻的两性结合。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婚姻]
未办结婚登记的“婚姻”是事实婚姻吗?受法律保护吗?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能否算做事实婚姻而受到法律保护,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同居关系,不属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