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1990年10月1日,河北的刘某(男,25岁)与邻村孙某(女,23岁)举办了婚礼。结婚后,二人夫妻感情很好且生育了两个孩子,随着经济的发展,1995年刘某外出打工,孙某在家照顾二个孩子的生活还要管理农田。经历了几年的努力工作,刘某手里有了一部分的资金,刘某凭借在外地的所见所闻找到了发财的机会,经过一番奋斗,2002年刘某创立了自己的公司。随着经济条件的提高,青睐者是越来越多,刘某也飘飘然起来。2009年刘某与年轻美丽的王某相识,随着双方感情的不断加深,王某提出了要和刘某结婚的要求,刘某称自己已经结婚,但是,王某却称刘某与孙某根本没有办理结婚证不算是夫妻,针对此情况,刘某与孙某在法律上被认可为夫妻吗?刘某与王某能办理结婚证吗?
律师分析: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依据该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不能确立夫妻关系;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刘某与孙某举办婚礼的时间是1990年10月1日,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即:刘某和孙某是夫妻。因此,王某若要与刘某结婚,必须要刘某与孙某离婚后才可以,否则,王某和刘某可能会被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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