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人员婚育状况证明办事程序
发表时间:20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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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未婚证明
1、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借领《户口底册》;
2、本人持《户口底册》到镜湖区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
3、持镜湖区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户口底册》及我中心证明到杏花村居委会办理。
二、办理初婚未育证明
1、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借领户口底册;
2、本人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户口底册到我中心办理(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婚育状况证明书,非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初婚初育证明
1、中心集体户人员准生证在非中心集体户一方申领;
2、到非中心集体户一方申领《育龄夫妻婚育状况证明》并由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3、本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我中心借领户口底册,并开具初婚初育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婚育状况证明书,非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持我中心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户口底册到杏花村居委会办理;
5、回到非中心集体户一方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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