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效力 > 事实婚姻 > 集体户人员婚育状况证明办事程序
集体户人员婚育状况证明办事程序
发表时间:2011-03-21 浏览次数:488

一、办理未婚证明

    1、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借领《户口底册》;

    2、本人持《户口底册》到镜湖区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

    3、持镜湖区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户口底册》及我中心证明到杏花村居委会办理。

二、办理初婚未育证明

    1、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借领户口底册;

    2、本人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户口底册到我中心办理(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婚育状况证明书,非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初婚初育证明

    1、中心集体户人员准生证在非中心集体户一方申领;

    2、到非中心集体户一方申领《育龄夫妻婚育状况证明》并由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3、本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我中心借领户口底册,并开具初婚初育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婚育状况证明书,非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持我中心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户口底册到杏花村居委会办理;

    5、回到非中心集体户一方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准生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集体户人员婚育状况证明办事程序”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事实婚姻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2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