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调查的问题。
发表时间: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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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老婆外面有人了,我十分愤怒,我准备请人帮我调查她红杏出墙的证据,请问乐律师,如果我有她与别人通奸的证据,是否在离婚诉讼中分得更多的财产?
乐音果律师:本律师所代理过的众多离婚案件,因第三者而导致的离婚,占有一半以上,甚至更多。一方出轨了,另一方往往非常愤怒而受伤。最常见的做法是重金聘请律师或调查公司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甚至请人捉奸在床。一方面可以出出怨气,一方面也希望离婚时可以在分割财产时占优势。其实,适当收集一方不忠的证据有一定的意义,至少可以影响法官的心证,让其确信对方确有过错,但是,花太多精力和金钱调查收集一方出轨证据在诉讼上是不必要的,原因有三:
一是婚外情的直接证据很难收集,间接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认定,经常使得所花大量精力收集来的证据没有任何意义。
二是偶尔的几次婚外情,和婚姻法46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两个概念,即使有一方出轨的证据,也不能作为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和依据。
三将精力花在共同财产的调查和保全上比婚外情调查更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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