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篇> 何为事实婚姻?
发表时间: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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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与王先生于1996年在农村结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现感情出现问题,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张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张女士与王先生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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