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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婚姻法规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姻法解读、婚姻法条例、婚姻法司法解释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解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继承权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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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婚姻法解读]
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产条件
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否则,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我国法律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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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六)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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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如何理解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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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2012年最新婚姻法的离婚规定有哪些
我国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有哪些?2012年最新婚姻法的离婚规定有哪些?下面就为您整理了最新婚姻法有关离婚的法条,便于您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及时的查询。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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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被儿无端殴打罚跪 父亲怒杀逆子获轻刑
被儿无端殴打罚跪 父亲怒杀逆子获轻刑 儿子殴打罚跪父亲,父亲怒火中烧持钉耙打死逆子。2012年8月8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小四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王银斗系被告人王小四与赵某次子。2012年1月25日16时许,王银斗来到王小四家,以其妻何某在七年前离家出走是王小四夫妇行为所致为借口,向王小四索要每年1200元的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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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夫妻能否对婚后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进行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相关内容。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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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妻子以丈夫违反“忠实协议”为由索赔是否应得到支持?
婚后妻子与丈夫达成了“忠实协议”,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而有婚外情,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不久后,丈夫就与另一女子有婚外情,被妻子发现,并有确凿的证据。妻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请求按“忠实协议”的约定要求丈夫向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妻子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没有规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可见《婚姻法》第四条只是一种倡导性的规定,而不是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在本案中,夫妻双方对忠实义务进行了具体约定,并约定了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约定本身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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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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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解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继承权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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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宣告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
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做调解书。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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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结婚时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离婚时如何办理?
问题之一:身份信息不明的情况下,法院该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有明确的被告是一审案件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本案中的被告若通过多方途径都无法联系上,在原告方认可法官所获取的身份信息的前提下,案件能否正常审理?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此种情形下,被告身份可以明确。依据从公安机关获取的身份信息,原告方进行了认可,且核对其姓名、出生地、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等信息都符合。而且通过结婚证照片与所获取的身份证照片比对,可以确定是同一个人。因此,即便被告方下落不明,该案仍可进入公告程序进行处理。 问题之二:用假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的效力该如何界定? 法院要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处理,首先要明确的一个前提是: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在登记之时未达到法定年龄,这个婚姻登记是否有效?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仍应认定婚姻登记有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法定婚龄的,这四种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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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200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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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宣告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
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做调解书。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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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夫妻人身自由权的内容
导读:夫妻之间的关系,从紧密的程度来说,有三种类型:一是各人顾各人,互不相扰;二是对方的什么事都要管,都要过问;三是大事情要过问,要一致,小事情悉听尊便。这三种类型,第一种夫妻关系太松散了,自由度太大;第二种类型,两人之间不留一点缝隙,紧密度过大,都不理想。 夫妻人身自由权的内容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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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婚外情怎样取证,哪些能得到法庭证实
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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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涉外继承办理程序
依照继承法规定涉外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2.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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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三全文】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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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二全文】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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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一全文】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 解释(一) ,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 子女抚养费 、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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