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补偿,是指在离婚时一方因对家事劳动付出较多而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制度。那么,家务劳动补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分别财产制。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夫妻双方约定婚后所得财产,部分归共同所有,部分归各自所有,即便一方付出了较多的家庭义务,离婚时也无权请求另一方补偿。
(2)家务劳动补偿仅限于离婚时。如果一方付出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家务劳动补偿的请求权只能在离婚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后都不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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