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是多少?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鼓励晚婚晚育。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3.《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要具备哪些条件?
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男女双方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为什不再将婚前医学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置程序?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把婚前医学检查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程序,并不是否定婚前医学检查,而是主张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自愿实行婚前医学检查,自愿包括是否检查自愿、检查什么项目自愿。实际上,即使法律规定强制检查的项目,也很难满足当事人的需要。作为婚前保健服务,医疗机构可以向当事人推荐若干检查项目,说明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情形,由当事人从中选择自己需要的项目。
5.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6.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7.《婚姻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有哪几类?
(1)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
(2)实施重婚行为的;
(3)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4)破坏军婚的;
(5)遗弃家庭成员的;
(6)虐待家庭成员的;
(7)因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
(8)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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