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习俗和习惯属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结婚?如果只摆了婚宴没有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是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
按照传统习俗,很多人认为只有举行了结婚仪式才算正式结婚,登记后没过门的,并不能算真正的结婚;只要过门了举行了结婚仪式,不登记也没关系。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属于婚姻认识上的误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婚姻采取登记生效制度,举不举行结婚仪式、是否过门不是婚姻是否成立的标志。只要经过结婚登记的,一律受法律保护;没有登记的,只有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才予以保护,否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的除外,主张权利的负有举证的责任。由于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不受《婚姻法》保护,因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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