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发表时间: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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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房屋、车等);
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这些费用属于个人专属的费用,所以不能要求分割;
四、婚后他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或者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朋友送给丈夫的贵重物品、妻子继承父母的财产等;
五、夫妻间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要求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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