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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夫妻间的房产证可否加名
发表时间:2015-08-03 浏览次数:64

新《婚姻法》颁布后,夫妻间的房产证可否加名?

答:可以。申请:由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和产权证共同进行申请(如有共有人的需共有人携带共有权证及身份证明共同申请);领证:由产权人携带身份证以及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收件收据领证(如有共有权人需共有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共同领证)。

办理地点:河东的业务在德政园房产交易大楼三楼36-40号窗口受理,43-46号窗口领证;河西的业务在市政府政务中心一楼北大厅2-4号窗口受理,7号窗口领证。

注意事项:

1、受理与领证都需产权人本人申请,所提供的资料一律为原件;

2、缴纳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共有证工本费10元/本、成果利用费40元/幅;

3、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长沙市住建委产权监理处团总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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