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随着离婚率的递增,咨询离婚方面的人日益增多,主要构成是:以八十年代为主,占离婚咨询率的近一半,且以结婚时间短,离婚分歧大,主动离婚为主要特点;七十年代的其次,占离婚咨询率的近30%。较八十年代的,七十年代离婚的大多出于对现实生活的无奈,多属被动式离婚。怎么才能达到离婚目的,离婚需要那些过程,离婚手续如何取得,是否有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等多是经常被咨询到的问题。
本人在咨询此类案件时,最多的是进行和好的调解工作,告诉咨询者,如若离婚,造成的不良后果是严重的,甚至会严重影响到父母、子女和自己三代人的幸福生活,既然离婚的目的是追求幸福生活,那么何不去改变自己,尽力去改变现在的状况呢?实践工作中,有一部分人会被劝回家,双方和好如初,有些人会再次光临,坚决离婚。
现将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以及婚姻登记相关法律规定阐述如下,以备“不适”之需。
离婚的途径: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1、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2、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确认婚姻无效的。
由此可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并不存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上、无任何联系满五年以上等)就可“自动离婚”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而是丧偶。
在第一种情况下,协议离婚如何办理呢?
根据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至此,“冷战”离婚在相对“和平”的气氛中结束,悲喜双方将各自又将重新组成“世界新秩序”,并在新的“游戏规则”下开始新的人生旅程。
“愿他们幸福、快乐!”。这是我永恒的祝福。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何起诉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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