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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身亡 妻子被“小三”要百万
发表时间:2013-01-29 浏览次数:389

案情:

陈某今年已经71岁,不久前,丈夫身亡,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办理了丈夫的后事以后,却被一女子索要百万,理由是不能白跟一回。原来,陈某在20年前,遇到了刚毕业迫切需要工作的张某,就想帮帮她,刚好自己的丈夫那时经过努力打拼,成了当地有名的大律师,陈某便介绍张某到丈夫的律所帮忙,但是没有想到,之后丈夫竟和张某搞起了婚外情,且很明目张胆,多次在公开场合以夫妻名义活动,丈夫住院,张某竟然以妻子的名义办理住院手续。陈某因为丈夫是当地有名的大律师,不想毁了丈夫的声誉,所以一直隐忍了20年。期间,丈夫满足张某的愿望,为其购买数份商业保险、房产两处以上、轿车一辆。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当丈夫在于张某在酒店开房时,突然死亡,而在一起的张某,拿走死者的身份证、银行卡,一小时内取走死者名下卡内存款10万元。更可气的是,还要跟找陈某索要一百万,理由是不能白跟这个男人一回,必须给予补偿。无奈之下,陈某起诉至法院,告其重婚罪。

律师说法:什么情况构成重婚罪?

目前针对重婚罪最直观有效的证据就是“两张结婚证”,也就是说一个人手里同时有两张与不同人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

此外,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犯有重婚罪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知识: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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