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子女婚前赠与子女的房产子女协议赠与对方,父母能否索回
发表时间: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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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子女婚前赠与子女的房产,子女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对方,父母能否主张索回?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父母对子女婚前的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
赠与合同生效后,该房产即位子女的个人财产,在赠与时没有特殊约定用途和处分权利的情况下,子女对其有完全的处分权。因此,如果子女离婚时协议将该房产处分给配偶,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父母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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