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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必要吗?
发表时间:2012-11-26 浏览次数:481

1.无论登记在谁名下 婚后购房都是共有

: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必要加名吗?

律师说法: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房产都是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属于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除非经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共有财产。

2.买房属善意 擅卖房难追

律师说法:现实中,有些夫妻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时或者正在离婚的过程中,一方背着另一方私自将房产卖掉,而另一方为了追回房产,不得不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只要买方是善意的,通过公开的市场交易行为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原告追回房产难度就会很大。

所以,一旦发现产权登记方可能有私自买卖、抵押、赠与房产的情形,夫妻另一方就有必要要求加名。

3.夫妻一方个人房产 婚前婚后加名一样

: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在婚前和婚后加名有什么区别?如何防范风险?

律师说法:这种情况下,婚前婚后加名的性质是一样的。由于被加名的房产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加名直接导致产权权属的变更,所以双方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属于“赠与合同关系”,即产权人的一方将其个人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另一方。

4.赠与能撤销 可进行公证

律师说法:这种关系受到《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的约束,比如在完成更名前,产权一方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该赠与,不再予以加名。当然,为了保障该赠与的稳定效力,受赠一方可以要求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尽管大多数情况是赠与,但也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双方是基于买卖或者互换产权等有偿交易。这种等价有偿的交易,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一方已经履行后,另一方必须履行,不存在任意撤销或解除的问题。

5.可以一人一半 也可约定比例

律师说法:加名时,夫妻双方均须到场办理。双方完全可以约定各自的比例。房产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出于公平考虑,在房产证加名的时候,可以选择按份共有的形式,约定双方各自的产权比例。

相关法律知识: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势)。

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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