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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下赌债和我有关系吗?
发表时间:2012-09-18 浏览次数:423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法律咨询:

我丈夫在外赌博欠下巨款,具体借贷可能是有欠条的。汽车房子已被抵押,但还是欠了很多。如今债主魔鬼般的骚扰家人的生活,我被吓得经常报警,但110显然也是不能随时保护我们的。请问我该如何保护我和孩子呢?这些债务和我有关吗?

问题补充:

我问过丈夫说那债是有写欠条的,债权人知道他是要去赌博的,以前是朋友。我想问这样的债如果离婚要我承担吗?孩子会因为他欠这么多钱而顺利判给我吗?

律咖网律师解答:

因外赌博输了欠下的债不受保护 但是 借贷去赌博 出借人不知道是去用于赌博 还是要偿还的。你可以起诉离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像你这种情况,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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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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