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以女朋友名义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发表时间: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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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出资以女友的名义买了套房子(她可以享受首套利率优惠),婚后感情不合离婚,请问这套房子该怎么处理?
常德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们的房子登记在你女朋友的名下,属于她的个人房产。你可以与她协商房子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要求他返还你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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