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能分到房产吗
我和老公结婚7年,婚前她们家买的房子,婚后又以我俩的名义贷款买的房,贷款还没还完,现在如果离婚了,我能分到房产吗?
玉林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按你的情况,婚前的房子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你是分不到的。婚后你们贷款买的房子,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得房产的一半,另外,贷款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债务也是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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