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已婚13年,婚后买房已经4年了,全家凑钱,没有房贷,只写了老公名字,属于夫妻2个的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不加女方的名字,对女方有伤害吗?对女方不利吗?若离婚,妻子有权利分得一般房产吗!
广西律师解答: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根据你的描述房子是你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你丈夫的名字,但是还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加不加名字没有多大影响,如果你们离婚,你可以分得该房子一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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