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有的房屋由双方进行过改造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15-03-30
浏览次数:126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有的房屋由双方进行过改造的,离婚时如何处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