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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离婚房屋分割
发表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414

住房是婚前购买,又登记在一方名下,依照新婚姻法规定,这房子属于房产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产权权益属于他个人,受法律保护。离异的话,这房子产权属于房产登记方个人。

婚姻法规定,自领取结婚证起,不管男女谁来还贷,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权益份额,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也是一家一半。婚前出资,只要有证据,另一方可以对房产登记方主张债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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