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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只凭房屋产权证明书能否证明为个人财产
发表时间:2010-10-29 浏览次数:14

房屋产权证明书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那个房子是我们婚前一起买的,那个时候,呵呵,没有想过会有离婚的一天,而且也觉得那样的话会伤感情,可是现在看来太傻了。现在要离婚了,分财产就出现纠纷了。请问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证明书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的情况下,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屋应为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前另一方当事人也为该房屋出资,并可以提供相关出资证明,应视为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成立债权债 务关系,要求对方偿还其婚前为购买房屋而出资的同等金额。但是,如果房屋升值,另一方则无权要求按目前的市场价进行分割。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双方 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应在房屋产权证上将双方的名字进行登记,若没有登记,就要对这共同出资这部分金额进行约定,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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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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