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现两人准备离婚,男方能否要回结婚时为女方购买的首饰?还有女方提出要经济补偿,法律是否会支持?如果必须给付的话,最少要付多少??
热心重庆律师解答:
首先、首饰你是要不回来的了。如果是婚前买给她的,算是对她的赠予,这样首饰就是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给她买的,因为首饰是她个人专用物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个人的物品权属是个人所有,因此你也不会得到。
其次、什么经济补偿?那看是不是有法定的理由,例如:男方有外遇或者是有虐待、遗弃的行为时才可以请求经济补偿,否则除了你自愿补偿之外她的要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如果你有过错,那么视你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过错责任大小赔偿几千到几万。
只要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条件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会判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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