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财产的性质后,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协议不成时,根据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如果一方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没有特殊情况的,原则上一人一半财产。取得不动产的,要支付对方一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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