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即这两个所有权人有权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民事权利。
财产共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1.《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这项法律的规定,财产共有按照共有人的标准,将财产共有分为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按照占有共有财产的份额是否确定,可以将财产共有区分为: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做了区分性的规定,即,当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法律对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规定有不同的条件。
其一,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二,分割共同财产,损失风险也可分摊。
其三,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才可以进行。
其四,分割的共有财产方式灵活。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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