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怎么办?
发表时间: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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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判决处理,处理方法有三:一是竞价;二是评估;三是拍卖。其法律依据为新《婚姻法》解释(二) 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允;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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