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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所有权权属待定房屋的处理
发表时间:2015-03-17 浏览次数:0

伴随着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离婚率剧高不下,并且逐年有上升的趋势,但在离婚时,夫妻房产中最大、最值钱、最重要的房产当数房产,那么,离婚时所有权权属待定的房屋该怎么处理呢?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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